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细化后的2023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设施
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水、电、路、气、通信、消防、安防等设施。开展小区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加强老旧小区管线综合改造,去除废线、归并散线、檐下走线、合理入地、多线合一,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加装电梯,或按照加装电梯设计要求,做好安置及管线预留。
二、 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
注重“一老一小”的设施改造,利用小区及周边可盘活利用的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腾空土地等存量资源,补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动停车场、口袋公园、体育健身设施等建设。推动小区安防、消防、停车等设施和管理系统建设。
三、 实施连片联动改造
坚持统筹在前,按照打造完整社区要求,合理划片,将若干个小区集中实施连片改造。通过整合片区资源、统一规划设计,设施统一更新。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对接各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专营单位,做好改造任务、改造内容的有效衔接,统筹设计施工方案,同步实施改造。
四、规范工程建设程序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依法开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立项、招标投标、施工、验收,并加强后期管养。涉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各类审批事项必须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形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决算审计。抓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结算审核等关键环节。杜绝出现先建后拆、先建后招、重复改造造成的浪费等行为。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压实压紧相关单位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人员“挂证”行为。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实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