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4 16:14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建、房产、规划、市场、园林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建质〔2022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新建住宅工程全面落实业主开放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他建筑工程。

二、开放阶段

第一阶段业主开放: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

第二阶段业主开放: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

第三阶段业主开放: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三、责任分工

业主开放日活动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深度参与,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安全保障以及销项整改、协调沟通等,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单位等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活动,按各自分工负责开放日期间,业主提出问题的解答、整改、沟通工作,并承担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业主开放日活动监督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第三阶段业主开放日活动监督工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开放日期间涉及小区规划等方题的监督工作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销售宣传等方面问题的监督工作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业主开放日期间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的评价和指导工作业主开放日期间存在涉及水、电、气、网络、供暖等其他职能范围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四、实施要求

活动准备阶段

1编制方案。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并在活动开始前7天报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人员组织安排、开展时间、开放内容、开放批次、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活动通知。每阶段业主开放日活动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全体已购房业主,告知业主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开放内容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等,明确登记方式,确保业主100%通知到位。

3时间安排。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能力,合理安排开放日时间。

4、参加原则。参加活动的业主应身体健康,遵守现场管理秩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参与开放日活动的业主,每户不超过三人。

活动实施阶段

1接待保障。建设单位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业主登记接待、应急保障、卫生服务区域,场地及活动路线布置应符合安全及卫生防疫要求。

2活动内容。

1第一阶段业主开放

时间节点: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

展示内容:

结构安全:展示楼栋主体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工艺,提供钢筋品牌、规格及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开放水电预埋管线、防水层施工(如卫生间、阳台)等样板区,说明材料品牌(如SBS防水卷材、PVC线管等);  

材料展示:现场陈列混凝土试块、钢筋原材、砌体材料(加气块、砂浆)等,附出厂及检测合格证明。  

2阶段业主开放

时间节点: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

展示内容:  

图纸:应提供经审批的小区总平面图图审后单体建筑的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配套附属设施的具体内容。

墙面工艺:展示抹灰层平整度、粉刷层抗裂网铺设、保温层施工等施工细节;  

管线标识:开放水电管线走向标识区,说明强电弱电分离、给排水管材(如PPR管、PVC-U管)品牌及压力测试结果;  

材料对比:陈列瓷砖、涂料、门窗型材等主材小样,对比合同约定品牌与实际用料。  

3阶段业主开放  

时间节点: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展示内容:

实测实量:公示房间开间进深、层高、墙面垂直度等实测数据;   

成品细节:逐户检查墙地砖空鼓、门窗五金件安装、橱柜台面接缝等细节;

功能性测试:演示地漏排水试验、门窗气密性检测、电路负荷测试;  

公共区域:开放电梯、消防通道、园林绿化、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说明维护标准;

验收报告:开放查阅《分户验收记录表》《闭水试验记录》等文件。

物业对接:安排工程师陪同验房,现场记录问题并承诺整改时限。

3投诉受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在现场张贴投诉受理公示牌,

注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建设、房产、规划、市场监督、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投诉受理电话。

4、有序查验。建设单位应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1),并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

5、填表答疑。业主应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及其他责任主体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沟通解释到位

6、安全保障。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业主开放日,为保障参与业主安全,活动路线范围、开放展示区域内及相邻周边建筑应停止所有施工作业。参与业主到达现场后,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组织安全教育,告知安全风险及开放内容,签订安全协议,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引导业主按照既定的活动路线进行参观及查验,活动路线两侧应设置封闭围挡或临时护栏

(三)后期整改阶段

1、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所有《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中的问题,形成《业主开放日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实体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建立整改销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做好配合工作,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要主动与业主建立沟通渠道,通过见面、电话、微信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答疑、确认。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整改及验收资料。对业主提出的户内问题整改情况,可邀请业主再次赴现场查验,并在《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对于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向业主说明有关情况,另行约定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业主,告知整改结果,并可邀约现场查验。

4、业主开放日期间出现的网络舆情,建设单位应正面回应,及时沟通解决。

5、建设单位应按照一户一档方式,整理业主开放日期间相关问题整改、验收资料归档

6、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活动中业主到访情况、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等书面报送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开放日中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及时转送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建设单位应提前7天向所有业主发出邀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抓好问题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配合工作。业主开放日中,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每阶段业主提出的相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针对与原设计图纸不符的变更,应说明变更原因、明确变更内容、提供变更合法手续(变更内容不应违反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或降低原设计标准)实行预售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根据预售情况组建业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员会,对工程重要节点的施工进行监督并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投诉的,要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记入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三)建立奖惩机制。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惩戒、责任主体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对处理不当、引起较多投诉、反复投诉的,依照《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于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通报表扬、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优质工程。

(四)严格业主开放日工作的信息报送。

业主开放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是省市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业主开放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按月报送,每月25日前将本月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等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定期对各县区业主开放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

(联系人:孙博文,联系邮箱:812636917@qq.com

 

附件:1、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

2、业主开放日活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2.docx 

 

(此页无正文)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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