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第四批拟认定历史建筑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厅〔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经实地调研等环节拟认定国营烧鸡厂门市部等7处建筑为宿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
现对拟认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5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6室
联系电话:0557-396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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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