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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信息来源: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j.ahsz.gov.cn/index.html)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聚焦经济发展,规范公开《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等政策文件,提供政策咨询渠道,并配套公开政策解读,帮助公众与企业正确理解政策意图与执行细节。二是紧扣民生领域,按月公示农村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畅通政民互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络征集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本年度公开意见征集信息4条。开展政府开放日暨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购房群众和项目建设五方主体参加,推动便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每季度查看宿州中燃公司供气信息专栏,提出存在问题并指导整改,督促供气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遵循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受理、审核、办理、答复各环节。对于复杂申请,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明确需求,依法依规提供所需信息,提升申请人满意度。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及时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审核与发布机制,对拟公开信息从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三方面严格把关,有效避免错误信息流出。定期开展信息清查,对失效、废止信息及时标注或撤销,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进行清理和修正,为公众提供精准可用信息。本年度,共废止规范性文件2个,开展信息清理审查6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调整事项目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领域目录进行调整,本年度共发布信息27条。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进一步优化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布局,按照业务分类细化导航,方便群众快速查找所需信息,网站页面浏览量年度累计达541282次。持续拓展宿州市住建局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功能,增强信息传播便捷性与覆盖面。截至目前,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订阅数达3802个,微博关注量185个、粉丝3657名,本年度微信发布信息252条,微博发布信息21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参与市里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局属人员的公开意识,明确主体责任,为我局政务公开争先进位打下坚实基础。坚决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发生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

0

0

0

0

0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9

0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0

0

0

0

0

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61

0

0

0

0

0

6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3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历史信息仍存在错敏词、错别字等情况二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对政务新媒体的运用不足。

2025年,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人员信息安全意识,增加错敏词库过滤,组织人员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政府信息公开涉政涉敏信息不规范表述情况,立行立改。同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准确权威。二是打造优质政务新媒体。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将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增强覆盖面和传播力。完善政务新媒体的回应机制,强化互动交流功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搭建起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和交流的桥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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