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686858705/201810-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7-09-15 发布日期: 2017-09-15 10: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银监分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教育)中心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银监分局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教育)中心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来源:市银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9-15 10:28 编辑:银监局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宿州银监分局将消保投诉事项转至宿州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教育)中心办理(下称“中心”)。中心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浍水东路676号(宿州市银行业协会办公楼);电话:0557-3928411。

二、消费者在向中心投诉前,应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诉。消费者认为其投诉未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理的,向中心进行投诉。

三、中心对消费纠纷投诉的处置意见只作为第三方调解,不具有仲裁作用。消费者对中心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仍可就原投诉事项选择其他救济渠道。

四、中心应在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项。对受理(立项)的投诉事项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