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11 15:08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步伐,进一步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切实补齐短板,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工作理念,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城乡公共卫生间、火车站(高铁东站)、汽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

三、改造提升行动内容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8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进一步对主城区内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城乡公共卫生间、火车站(高铁东站)、汽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对标达标,确保全面完成改造提升工作。

四、职责分工及测评标准

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改造、谁管理”、“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城区内各类建筑物、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行业组织实施。

(一)新建小区。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设置提示盲道、无障碍标识,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埇桥区、宿马园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鞋城

(二)老旧小区。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道路、绿地平整或坡化;设置提示盲道、无障碍标识。

    责任单位:埇桥区

(三)政务大厅。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埇桥区、宿马园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鞋城

(四)商场超市等商业服务建筑。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公共医疗场所。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六)学校。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设有无障碍卫生间,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七)汽车站、码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汽车站应同时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火车站。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设有低位服务窗口、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宿州东站。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设有低位服务窗口、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宿马园区

(十)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及公共文化设施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景区景点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和母婴室,能够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城乡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对无障碍设施改造难度大的主城区公厕,可通过设置 “第三卫生间”或“指引牌”等方式解决。新建公厕无障碍设施要一体设计、一体建设、符合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埇桥区、宿马园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鞋城

五、实施步骤

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整改提升阶段(20204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照前期摸排情况,科学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及改造提升计划,列出台账,销号推进,全面整改部分无障碍设施缺失、损坏、设置不规范,被占用、封锁等问题,突出抓好商场超市、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建小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交通场站等样本点的无障碍设施对标设置。

第二阶段:提标扩面阶段(2020年5月-20206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根据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改造提升计划,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8版)》及《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要求,要把人性化、细节化贯穿始终,对所属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达到创建标准。

第三阶段:健全管护阶段(20207-20209)。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增设、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健全网格化管护机制,确保无障碍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埇桥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改造计划,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行动。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各责任单位在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8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经过改造的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达到创建标准。同时,各责任单位要规范日常管理,确保完成改造的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升费用。

(四)强化宣传,示范带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提升和管理进行宣传,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明确专人,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协调对接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郭俊峰,电话:3960567,邮箱:863531180@qq.com。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