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31 16:06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及省、市有关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更新行动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建管并重,扎实推进“三个革命”,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功能品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市级指导、县(区)级主抓、部门协同”原则,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在明确责任、细化标准、完善机制、监督指导和长效管理上下功夫。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居民积极参与的多方监管改造模式等。

(二)规划引领,设计先行。按照“高站位、宽视野、大格局”标准,立足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功能缺失、设施不足等问题,发挥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小区功能、改善小区环境,推动居民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三)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思路,结合小区特点和设施现状,在尊重民意基础上,对实施项目量体裁衣、分类改造。

(四)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供水、排水、供暖、燃气、路灯、通信等专项改造要科学规划、有效衔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会审、同步施工,有效杜绝重复施工扰民和建设浪费等问题。

(五)建管并重,共建共享。注重改造标准和改造成效,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控,规范文明施工,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居民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实现共建共享。

、目标任务

2024年计划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38个,其中埇桥区10个、砀山县6个、萧县10个、灵璧县10个、泗县2。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居民住户2369户,楼栋数100栋。    

2024年增补申报的23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中砀山县7个、萧县6个、灵璧县7个、泗县3个,于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

全市改造过的城镇老旧小区,原则上5年内不得拆除。

四、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逐步实施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

1.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及标准。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五、改造要求

按照《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修订版)和国家建设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

(一)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水、电、路、气、通信、消防、安防等设施。开展住宅外墙安全及屋面防水整治、内部环境治理、雨污分流改造、安防设施提升、管线综合改造等,完善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安防等设施。

(二)提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注重“一老一小”的设施改造,利用小区及周边可盘活利用的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腾空土地等存量资源,补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动建设停车位(场)、充电桩、绿化、养老托育、适老化、文化休闲设施、便利店、老年助餐、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公共服务建设。结合小区实际,合理建设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桩及引导居民自愿加装电梯,或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管线预留等工作。

六、资金安排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改造项目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资金支持,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县(区)实施改造。

(二)统筹民政、公安、医疗卫生、教育、体育、邮政、消防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各项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税费减免政策。

(三)引导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设施设备需改造提升的,由专营单位负责出资改造,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组织实施。对建设停车设施、车辆充电设施、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倡导居民个人直接出资、投工投劳及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鼓励各商业银行等机构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提升改造质效。积极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对象。

七、实施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5月底前)。各县区明确改造项目,部署年度改造任务,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各县区全面开展调研摸底,广泛征求居民意愿,确定具体改造内容,明确改造清单。加大宣传引导,全面实施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完成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资金筹措、方案设计、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  

(二)集中改造阶段(20246-10月底)。各县区全面开展集中改造,加强施工过程管控,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基本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力争10月底完工率达到100%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411-12月底)。各县区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完成项目验收、资料整理和移交等工作,同时对年度改造工作进行梳理总结自评。市级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居民自主提出改造需求,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充分征求民意,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做实做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需求调查,组织街道、社区通过入户调查、书面征求、召开座谈会、线上互联网等多途径手段,充分征求民意,广泛凝聚共识。结合居民意愿及小区现状,因地制宜制定“一区一策”改造方案,严格审查设计方案,确保方案合理可行,着重解决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和功能缺失问题。

(三)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项目改造。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专营单位沟通协调,主动将2024改造项目清单共享至民政、卫健、教体、邮政、数据资源及专营单位,同步推进改造。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广播电视等专用设施设备改造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形成统筹施工方案,费用按相关规定承担。

(四)严格管控项目,规范施工质量监管。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求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施工程序,规范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工程质量抽查巡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改造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街道(社区)、居民等进行工程验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长效管理,巩固后期改造效果。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因地制宜对已完成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好市场化物业管理、规模化运营管理、社区管理、居民自管等老旧小区物业管养模式,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积极协调街道(社区)及业主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