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住户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2022年计划实施20项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及市民生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涉及住户5914户。改造过后的老旧小区,原则上5年内不得拆除。
二、实施内容
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内停车、加装电梯、充电、安防、照明等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土地,利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三、资金安排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引导和奖励各县(区)实施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改造项目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资金支持。市县政府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个人参与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有关专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出资改造,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金融产品服务。鼓励国有实施(投资)主体将财政投入资金作为老旧小区改造资本金,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提升改造水平。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年修订版)和国家有关要求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十五分钟生活圈”范围,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成果。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对接规划,谋划项目,编制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基础类改造内容,并开工建设配套设施。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县区县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八、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实施、社区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县区政府作为城镇牢记一下去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抓工作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九、政策宣传
各县区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召开居民座谈会、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环境。组织社区基层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解释,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畅通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