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17:33 编辑:城建科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1号)、《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年修订版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宿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7日

 

 

 

 

 

 

宿州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住户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及市民生办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01150号)文件精神,2021年,省下达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目标任务38个,房屋总建筑面积35.57万平方米,涉及住户3360户。

二、实施内容

实施基础设施应改尽改,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无障碍建设、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社会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三、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级补助资金,市、县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市、县区(园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四、工作要求

以《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修订版)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1.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动员居民提出改造申请,参与制定方案、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后期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支持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成果。

五、项目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和建设标准,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要加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及验收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1.细化前期。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对接规划,谋划项目,编制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批。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概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及批复。

2.严格施工。规范组织工程招标采购,精选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和资金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规范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规范组织工程验收。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广大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4.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改造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

5.明确时限。今年开始实施的改造项目,应在年底前完成水电路气等基础类改造内容,并开工建设配套设施。

六、建后管养

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实施、社区协调、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合力组织实施。县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抓工作落实,要规范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绩效评价工作。县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八、政策宣传

  各地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灵活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环境。组织社区基层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解释,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畅通参与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适时召开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