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管园区规建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规范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流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的相关要求,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特殊建设工程含以下工程类型: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流程
对于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合格)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结论》后,持下列材料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或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可通过相关审批系统联网共享的材料,不再需要提交书面资料):
(一)《宿州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合格)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结论》;
(三)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七)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提交批准文件;
(八)涉及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的工程,应提供原有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三、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所涉及的不同行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审查;图纸技术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