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4.《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5.《安徽省人民政府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4〕4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5.《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皖建市〔2015〕169号)
6.《关于委托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建市函〔2018〕2763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委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建市函〔2018〕3368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企业资质办理:点击“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dohurd.ah.gov.cn)页面最下方“协同办公”按钮→进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点击【建筑业资质】→点击【申报端(厅级委托)】→登录企业法人账户→点击【资质申报】→选择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点击【新增资质申报】→填写资质类别及等级→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资质附件等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人员量化指标、资质申请附件)→提交申请。
(二)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整改方式。
(三)审核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公告,并录入系统生成电子证书。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资质审批系统中,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委托)核准(首次申请、增项申请)
(一)受理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宿州市的,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注:资质序列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等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人员量化指标、资质申请附件)→提交申请。
1.企业基本信息
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企业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及安全事故信息。
2.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
提供PDF文档内容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提交,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职称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许可证(房建、市政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反映相关业绩指标的竣工图纸、工程量结算清单或工程审计报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
3.人员量化指标
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完善符合资质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相关信息,上传附件。
4.资质申请附件
(1)资质申请一整套材料(建筑业资质申请表、标准中需要考核的人员卷,业绩卷等);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人承诺书;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全套财务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新办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以pdf格式上传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或查询方式)。
(三)审核要点
1.企业资产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审核企业净资产是否达标。若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审核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若企业申请增项,则根据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审核企业净资产。
2.技术负责人
(1)基本信息
依托“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技术负责人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等级及专业要求,对应职称状态或执业资格状态是否正常。
(2)业绩
①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在本市的,由市住建局发函至业绩项目所在各县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业绩在本省的,由市住建局发函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业绩在省外的,由市住建局通过安徽省住建厅发函至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确认。
②技术负责人业绩如有以下问题,不予许可。
一是申报材料明显弄虚作假的(有修图痕迹、申报业绩之间有时间冲突、完成申报业绩的施工企业无该项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系统查询结果与申报技术负责人不一致等情形)。
二是申报材料业绩指标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
三是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级、专业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者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未入省厅监管平台的)。
(3)社保
审核技术负责人社保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办理资质首次申请,需有近一个月的社保;办理资质增项,需有近三个月的社保。
(4)其他
技术负责人年龄需满足60周岁及以下等其他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3.注册建造师
(1)基本信息
依托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等级及专业要求,对应执业资格状态是否正常。
(2)社保
审核注册建造师社保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办理资质首次申请,需有近一个月的社保;办理资质增项,需有近三个月的社保。
(3)其他
注册建造师年龄需满足60周岁及以下等其他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4.职称人员
(1)基本信息
依托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审核职称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等级及专业要求,对应职称状态是否正常。
(2)社保
审核职称人员社保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办理资质首次申请,需有近一个月的社保;办理资质增项,需有近三个月的社保。
(3)其他
职称人员年龄需满足60周岁及以下等其他资质标准相关要求。
5.其他材料
(1)根据资质标准要求,审核企业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企业法人承诺书信息是否完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要求。
(2)根据企业上传的人员表等相关材料,审核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
(3)其他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委托)核准(升级)
(一)受理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宿州市的,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平台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添加主要人员材料,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
1.企业基本信息;
2.技术负责人信息;
3.人员量化指标;
4.业绩量化指标;
5.资质申请附件。
(三)审核要点
1.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和工程业绩均需满足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2.根据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审核企业净资产。
3.企业主要人员和工程业绩审核标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委托)核准(首次申请、增项申请)”事项一致,主要人员需有近三个月的社保。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委托)延期
(一)受理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宿州市的;
2.申报延期为: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的;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平台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添加主要人员材料、资质申请附件,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企业基本信息;
2.技术负责人信息;
3.人员量化指标;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人承诺书;
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档期的财务全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企业主要人员社保承诺书。
(三)审核要点
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根据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审核企业净资产;人员社保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0557-3052026,3052023
监督投诉方式:0557-3033944
办理地点: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实施主体: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