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化解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一年。现将《宿州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宿州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专项治理方案》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
宿州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投诉
专项治理方案
为有效处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各环节责任,确保施工质量得到全过程有效监督,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如渗漏、开裂、空鼓、水电安装缺陷等),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投诉处理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力争到2025年底,信访、重复质量投诉等占比较上一年度下降40%。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宿州市全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及保修期内的住宅建筑工程,重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常见质量缺陷等投诉。
三、政策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三)《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质监站具体实施,建设、施工、移交单位等协同推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投诉处理联动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工程建设前期管理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期准备阶段组织专业力量,重点审核对于业主反映较为集中的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认真核查确保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力量、建设能力。
(二)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1、强化监理、施工单位职责
建立预拌混凝土等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制度,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对施工单位隐蔽验收等重要施工工序等进行旁站监理。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增加质量监督检查的频次,重点检查易引发投诉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等关键环节。对于混凝土强度、钢筋质量等关键质量指标,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1、严格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前组织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整体竣工验收。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渗漏及开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屋面、卫生间等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分别进行蓄水试验,鼓励建设单位对外墙(窗)进行淋水试验。
2、强化保交楼重点项目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保交楼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指标达到要求,任何单位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四)季节性高发投诉期处置
对于季节性高发投诉期首次出现夏季雨水渗漏、冬季低温上冻等情况,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响应,快速处理。
1、夏季雨水渗漏处理
相关责任单位全面排查住宅建筑可能存在的雨水渗漏点,组织专业力量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的渗漏问题进行技术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对屋面、外墙、门窗等部位进行详细的渗漏排查,对已发现的渗漏问题进行及时有效修复,降低夏季雨水渗漏相关的质量投诉率。
2、冬季低温防冻处理
编制冬季施工专项方案,明确低温上冻条件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要点。确保混凝土浇筑时的温度符合规范要求,防止因低温上冻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裂缝等问题。对质保期内的住宅开展冬季低温期间的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连廊供水管道及化雪后屋面渗漏等易受低温影响的部位。
(五)全面落实“业主开放日”制度
建设单位全面落实三个阶段“业主开放日”活动,向业主展示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并发放“告知单”,明确“业主开放日”检查要点等。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并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建设、施工单位及时调整建设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高项目的满意度。
六、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1、充分利用投诉受理平台
建设单位应在新交付的住宅建筑单体的醒目位置,张贴投诉受理公示牌,注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建设、房产、规划、市场监督、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投诉受理电话。也可借助网络平台,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投诉信息。
2、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重复投诉、信访等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施工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监理、施工单位依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22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重要部位、节点位置认真落实实施。
(二)加大检查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关键时间节点,质量投诉突出重点区域,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从严实施监管,对未按要求落实质量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质量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实施信用惩戒措施。按照《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信用惩戒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对列入工程质量投诉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工程责任主体,采取在建项目增加监督抽查抽测频次、限制参与评优评先、限制企业资质增项及升级申请等惩戒措施,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