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节能保温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2 17:32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保温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节能保温专项施工质量

(二)减少质量投诉,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增强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2025年全年,全市在建工程。

三、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积极配合。质量监督机构保温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加对保温节能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中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或执法建议书,并跟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图纸节能专项的相关要求,确保建设成果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

2、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选用相关材料,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监理、施工选择不合格产品,降低施工标准;不得随意变更经审图合格的节能保温专项内容。

3对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选择有良好业绩和信誉的企业参与建筑工程建设。

)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并严格执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1466-2023等地方标准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节能法规和标准,保证设计质量。

2、节能保温材料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明确重点部位、细部节点的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要求,确保设计深度。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解决施工技术问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变更、审图手续且不得随意降低节能标准要求,确保设计成果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节能保温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保温节能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做好台账记录,并按检验批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规范要求材料性能进行复试检验。

3、施工前应邀请设计单位做好节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并做好样板引路工作,依据相关材料的行业标准及施工工艺,以成熟的工艺标准开展全面施工。

4、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自检、平行检、交接检制度,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针对关键节点、重要部位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隐蔽验收,并做好节能保温专项验收的相关工作。

(四)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施工现场情况、行业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建设项目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实施。

2监理单位要依照设计文件及图纸要求核对节能保温材料的选用,做好材料进场的台账记录、按批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3、监理单位要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加强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留存影像资料等验收记录,充分发挥监理职能。

(五)材料检测

1、按要求抽样保温材料、产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试,确保其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2、检测机构对材料来样应依据相关检测规程、标准对材料性能进行全数检测,不得漏项。对不合格的来样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工程项目所属主管部门。

3节能保温工程进行专项实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出具真实、准确、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为节能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4、组织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自查

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立即开展节能保温专项自查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形成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改,同时将自查结果报送至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复查

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属地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每月初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报市住建局。

(三)市

市住建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在本年度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项目,重点检查高层住宅建筑、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及质量投诉较多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检查将纳入各县区、园区年度质量考核项目内容,各单位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检查并提供真实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完善保温工程全过程监管机制,推行材料质量追溯制度

(二)对保温节能工程中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对其中负有责任的建设、设计、审图、材料供应、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市级信用管理单位,实施信用惩戒。

(三)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总结先进做法,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工艺水平,持续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

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初将专项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孙博文,联系方式0557-3636272,邮箱:8126369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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