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8 09:10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宿建〔20253

  

各县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建设工程中大量应用,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应用效能,以高水平管理持续催生工程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科技创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施工单位因项目自身需要,在建设工程领域采用没有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危大工程论证除法规、部令要求外,参照执行),经论证符合规范、设计性能要求并达到质量、安全验收标准的,可以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专项技术论证本着“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专项技术论证专家应从市级建设行业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的人数不得少于5名(人数以奇数为准),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三、专家对专项技术论证意见负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依法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技术论证会等建筑活动实施管理,着重对论证工作组织程序、论证成果实施状况、应用效果等实行动态监督。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宿州市住建局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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