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宿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7 16:48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宿建2024121

 


 

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4〕172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文件要求,结合《宿州市住建局关于委托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宿建〔2021〕26号、《宿州市住建局关于继续委托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现就做好市级权限审批(备案) 企业资质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市级权限审批(备案) 资质延续

(一) 延续范围: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

(二) 延续步骤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在宿州市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进行线上提交,登录账号,点击资质审批菜单 > 电子审批(地市级)菜单  >  建筑业资质申请里的新增按钮,申请类型可选择延续,填写延续资料后提交审核。相关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延续。

(三)核查标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考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试验人员指标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延续考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指标

(四) 权限划分: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延期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延续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以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为准。核查标准中包含的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试验人员(符合相应要求)。

(二)企业应按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系统内需上传企业法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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