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依据住建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现将建筑施工工地机械设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全市各在建项目使用的挖掘机、铲车、推土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未经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2.各在建项目立即对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排查,对未取得市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的设备要撤离现场,对取得编码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台账。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