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相关通知
宿建〔2024〕91号
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结合近期省住建厅提示函中个别企业在外省录入虚假业绩的情况和住建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核查力度
申请(新办、升级、增项、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跨省变更)省级权限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业绩项目在本市的,由市住建局发函至业绩项目所在各县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业绩项目在本省的,由市住建局发函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业绩项目在省外的,由市住建局通过安徽省住建厅发函至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确认。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企业人员证件和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首次申请核查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增项和升级核查申报前三个月的社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前已经受理的,按照原要求审批。《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