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和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10:56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预拌混凝土和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24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和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

1.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原材料管理、实验室管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管理等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2.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等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

1.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主要包括质量控制、驻厂监造、出厂检验、构件实体质量等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主要包括装配式构件进场验收、现场施工质量等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4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市县检查和省级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即日起至425日前):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部)要强化动员,结合工作实际,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自查情况报送至当地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县区检查(510日前):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突出检查重点,明确检查方式,压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全覆盖检查。

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部)要加强在建混凝土工程的抽检抽测,对墙、柱、梁、板等主要受力构件均需按一定比例进行混凝土强度抽测。对检查中发现在建工程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应追溯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倒查同批次预拌混凝土或构件供应的在建房屋市政项目,委托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的混凝土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企业诚信记录。

3.市级抽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各县区、园区自查完成的基础上,成立检查组进行市级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关系建筑工程结构安全,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高质量开展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落实责任,对社会反映较多、市场行为不规范,特别是发现涉及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综合运用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在行业中形成震慑,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总结检查成效。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次检查工作情况,于510日前将有关情况工作总结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本地区基本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等)、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检查取得成效(违法违规处罚情况、建立的工作机制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电子版及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扫描件各一份,同步发至邮箱。

市住建局联系人:孙景阳   联系电话:05573962307

电子邮箱:szzj3024406@126.com

附件:1.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

2.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表

3.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检查表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查表

       5.全省预拌混凝土和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在建工程)情况汇总表

6.混凝土强度存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处理汇总表

表格附件1-6.zip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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