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16:28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9日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2024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

 

2024年,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防控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建筑工程、自建房、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级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增强“隐患就是事故”的责任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责任人:局办公室,杨勇;市建管服务中心,艾晓秋;城建科,丁佳;村镇科,周淼)

2.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城乡建设各领域,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手段运用,推动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责任人:局办公室,杨勇;市建管服务中心,艾晓秋;城建科,丁佳;村镇科,周淼;各县区、园区住建局

3.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印发《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责任人:市建管服务中心,艾晓秋;城建科,丁佳;村镇科,周淼)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工程项目的建设、城镇燃气和自建房等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责任人:市建管服务中心,艾晓秋;城建科,丁佳;村镇科,周淼)

二、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5.持续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聚焦城市生命线安全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燃气专项,重点将应用场景拓展至燃气用户终端和瓶装液化气等领域;督促指导各县有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责任人:城建科,丁佳

6.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已排查的风险隐患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管理,开展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组织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管用、管住、管好”的要求,聚焦管道燃气全场景、瓶装液化气全链条,构建“人防+技防”“监测+监管”的城镇燃气安全防控体系。(责任人:城建科,丁佳)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7.严格危大工程管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蔡新军)

8.深化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旁站制度,加强对进场工人的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易发多发态势。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蔡新军)

9.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招投标市场的围标串标、异常低价投标等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王磊)

10.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监管,提升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素养。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蔡新军)

1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开展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蔡新军;市建材中心,刘静)

四、强化城镇房屋安全风险管理

12.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发挥专班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巩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对经营性自建房持续开展“回头看”,加快整治非经营性自建房的隐患,对于暂时未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要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确认无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之后,才能在“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销号。责任人:村镇科,周淼)

13.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符合条件的危房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予以实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广使用《安徽省农房设计图集》,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责任人:村镇科,周淼)

14.加强群租房和大跨度建筑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群租房和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施整改。责任人:城建科,丁佳;建管服务中心,蔡新军)

五、强化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理

15.加强消防审验管理。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防火材料、设施设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消防审验专家行”活动,提高重大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服务水平。(责任人: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心,刘翀)

16.加强施工动火作业监管。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和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管,把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死角”和“盲区”。(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蔡新军)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7.深推“四个工地”建设。督促各县区、园区持续深入推进“四个工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引导、培育、扶持试点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四个工地”建设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工地的转型引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张化超)

18.加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张化超)

1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用好“案例教育法”,充分发挥厅“曝光台”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让严重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人:建管服务中心,张化超;城建科,丁佳)

20.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发生事故灾害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指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人:市建管服务中心,张化超;城建科,丁佳;村镇科,周淼)

2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落实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对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两家受聘或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处罚到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城建执法支队,刘虎;市建管服务中心,张化超;城建科,丁佳;村镇科,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