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2022.10.14”高坠事故项目
行政处理的通报
宿建〔2023〕115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2022.10.14”高坠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2022.10.14”高坠事故有关情况的批复》(宿政秘〔2023〕44 号)要求,经研究,市住建局决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宿州经开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2022.10.14”高坠事故,死亡1人。施工单位: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洪滨。监理单位: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代表:董宏阔。
二、处理决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通知》(宿建〔2019〕164 号)第二项和《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宿建〔2022〕23 号)安全行为第3条,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宿州市行政区域3个月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并扣信用分10分,有效期一年。
希望各有关单位从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督查检查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