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09:22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宿建202214


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压实相关责任

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其中: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京台高速以东、新汴河以南、京沪铁路以西、南二环及纺织路以北)范围内2万平方米及以上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埇桥区住建局负责城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下主城区(不含老城区及各园区)范围内及辖区范围内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宿州经开区(鞋城)管委会建设局、市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宿马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以及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三、规范办理程序

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时发放。

(一)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包括:1.房屋权属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现状改建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合同(必须要求监理的要提供监理合同)等。3.施工图审查合格(特殊工程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施工许可承诺书等必备资料。

(二)引导建设单位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工程建设专栏发起申请,上传所需证明材料。

(三)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符合施工许可。不符合的应立即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及时颁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