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宿建〔2021〕127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管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安委办约谈整改方案,坚决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近一个时期,我市建设领域接连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一些施工单位不顾客观条件限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安全管理不严,安全隐患增加。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以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对施工安全的过程控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二是明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责任。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加强设计文件审查和现场服务,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安全事故防范提出指导意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签字认可,所签章的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
三是夯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得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质量安全生产费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对现场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有连带责任,不得以分包单位管理代替总承包单位管理。
四是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参建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工程质量安全担负相应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
三、加大重点环节管控处罚力度
1.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图纸中要明确危大工程风险点管控措施,做到“无方案不施工,方案未论证审查不施工、不按方案操作不施工”。特别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要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论证。凡违反上述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处罚、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予以停工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
2.强化起重机械“四位一体”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宿州市建设工程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的通知(试行)》有关规定,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抓好源头管理关,严把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关,严格履行设备进场、基础施工、安装、拆除等重要节点的流程,形成书面记录,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坚决做到“未登记告知的,一律不得安拆作业,关键岗位人员不在现场的,一律不得安拆作业”。凡违反重要节点检查、交底、旁站、验收流程等行为一次的,给予现场停止施工一天,进行全员教育培训;二次的给予现场停止施工三天,进行全员教育培训;对于违反未办理告知、使用登记擅自安装、使用、拆除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停止在宿州市建筑市场活动一年处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3.强化高处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突出一线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行为和作业行为管理,做到“工人无班组长带队不进场,安全帽不系帽带不进场,安全带不系牢不登高”。建立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等防护措施监理复核制度,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必须对相应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做到作业区不熟悉不进入,临边洞口无警示不作业、无防护不作业。凡违反上述行为一次,坚决予以停工三天处理,进行全员教育培训;二次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4.强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范要点手册》、《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搭设、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搭设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作业前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凡违反上述行为一次,坚决予以停工三天处理,进行全员教育培训;二次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5.强化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实行有限空间清单制管理,分类建立监管台账,对已辨识的有限空间,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全面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作业前履行“作业审批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程序,并明确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严禁盲目施救。凡违反上述行为之一,坚决予以停工处理,给予信用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6.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管理。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可充分利用各自现有的各类监管手段,结合在线监控、实名考勤等信息化手段,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管理。根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勤结果,对考勤率低的项目进行差别化管理。凡违反上述行为一次,坚决予以停工三天处理;二次给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信用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7.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石,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措施制度的关键环节,一旦执行层出现安全漏洞,极易造成事故。除了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教育十分钟,以劳动防护、隐患辨识与处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自救互救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应急救援有机结合,深入作业现场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岗施教,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规范操作行为,使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现场安管人员将培训情况以图片形式发送“宿州市建筑安全管理微信群”,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到位”。凡违反上述行为一次,责令整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天;二次责令停工三天,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给予责任单位信用惩戒。
四、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
一是开展明查暗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网格化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安全风险红黄蓝”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坚持和完善第三方辅助巡查,坚决杜绝事故调查处理不闭环、行政许可程序不严谨等问题。
二是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限期整改,见账亮灯,整改灭灯、责任到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做到隐患不消除、工程不复工、人员不撤离,坚决禁止存在重大隐患工程开工复工。
三是实施整改“回头看”。在排查过程中,对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把“回头看”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重要举措,公开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力量监督,确保排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隐患,执法不走形式。
四是严格倒查追责。积极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导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按处罚上限惩戒到位,在信用评定系统中拉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每月5日上报上月建筑安全检查执法处罚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557-3049775,邮箱:303344736@qq.com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