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1 16:11 编辑:建委办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建局(委)、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施工、监理单位:

    2016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63起、死亡296人,按照事故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143起,占总数的54.37%,我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1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5起6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比例的百分50%和54.54%。由此可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刻不容缓。为严格落实各方参建主体责任,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多发态势,现结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现行行业标准,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高处作业存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完善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手续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履行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确认,现场施工作业时,项目安管、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实施。

   三、高处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时,施工企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带等),特别是脚手架搭设及拆除,钢结构安装、玻璃幕墙施工和外墙门窗安装等悬空作业环节,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各临边、洞口及操作面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按规范要求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拆除。

    五、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含24m)的外围必须架设安全平网,第一道安全平网在高度10米内必须搭设,以后每增加10m高度须架设一道。安全平网搭设应采用悬挑式,平网宽度不得小于3m,搭设必须牢固可靠。

  六、脚手架施工层底部的立面外侧必须设挡脚板,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七、脚手架搭、拆期间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为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八、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严禁使用搭挂式钢平台,钢平台安装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操作平台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载。钢平台与墙体间隔空隙处必须用木板封闭并固定,钢平台下方应搭设防护栏杆,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九、重点加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在安装、拆卸、顶升、降节等事故易发节点的安全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专项施工方案,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批。在进行安装、拆卸、顶升、降节等作业时,租赁、安拆、使用三方安管人员必须到场监督作业,监理必须履行旁站职责。

十、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现行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做好安全防护,并且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以及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必须将高处作业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十一、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应将高处作业作为检查重点,每年度组织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要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从重从快查处。

  十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高处作业方面的全面排查工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