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4-11 17:50 编辑:建委办 【字号:   阅读:

 

各县区建设局(委)、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和隐患消除,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宿建[2018]61号)部署,我委于3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基本情况

    本次大检查共分三个检查组,检查、督查79项在建工程,其中检查市辖区内在建工程59项,督查县区、园区工程20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7份。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得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态势平稳。

  2. 存在问题

    (一)施工现场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部分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流于形式,未层层签订到班组并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检查记录不能形成闭环,有检查,无整改,部分检查单上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直没有得到消除;甲方应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措施费用和扬尘防治费无台账及支付票据。

    2、临时施工用电未按“三级用电、二级保护”设置,设备用电未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电路敷设未按照要求架设或埋地,个别现场未做外电防护,漏保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3、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告知、使用登记手续不齐全,各限位、保险装置不灵敏或被人为拆除,动力线未穿管或用瓷壶固定,基础检验报告日期与现场安装日期不符,验收资料缺失,维保记录造假;设备安装(拆除)方案不能指导现场施工。

    4、个别工地落地式脚手架基础未做硬化处理,立杆、水平杆多处弯曲变形;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层未做封闭防护,连墙件缺失严重。

    5、个别工地违规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且无专项方案、无验收;部分项目悬挑式卸料平台水平防护、立面防护不到位。

    (二) 建筑市场

    1、个别工程未取得的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总监及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IFA考勤不合格,个别项目未安装使用IFA考勤系统。

    3、特殊工种证件过期、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4、部分项目的分包单位未办理进皖登记。

    (三)扬尘污染防治

    较上一季度来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现象有所好转,但部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没有常态化开展,个别施工现场虽安装了自动冲洗设备,但形同虚设,车辆进出不进行清洗;现场内硬化、绿化、覆盖不到位。

  3. 监理企业

    部分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对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查不严格。监理细则空泛,针对性不强,旁站记录缺失。监理例会内容与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不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也未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五)建筑消防

    个别工地消防设施配备不能满足要求,部分工地消防通道不通畅,在进行动火作业前没有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办公用房阻燃材料没有达到A级防火标准。

  4. 处罚通报

    1、恒大御景湾三期工程。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海萍;监理单位: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王云升。

    存在问题:现场大量裸土、散装物料未覆盖搅拌机未拆除离场;施工用电系统混乱,主楼周边后浇带支撑不规范,无扫地杆,剪刀撑;21#楼塔吊司机证件无效。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龙登和城B区工程。施工单位:福州第七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勇;监理单位:华东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总监:陈令杰。

    存在问题:连墙件缺失严重,部分连墙件预埋不符合要求;卸料平台无限载标识,钢丝绳卡扣方向未按规范设置;钢木加工区部分机械未做接地;5#楼施工升降机天窗限位、双开门限位失效,电梯司机证件无效;塔吊基础存在大量积水,无排水措施,5#楼塔吊最后一道附墙杆不受力,主电缆卸荷不符合要求,顶升装置开口销缺失,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高度、力矩限位失效。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3、南翔恒泰莲花苑工程。施工单位: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玉杰;监理单位: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李维光。

    存在问题:该施工现场未报送春节后复工报告擅自施工。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4、新汴河景观带远航节点工程。施工单位: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文琳;监理单位:宿州市峙恒监理事务所,总监:周丽。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未提供相关安全技术资料,高处作业吊篮未办理安装、检测等手续,多处存在高处限位失效,前支架、后支架固定不符合要求,配重块破损严重,无安全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加工钢结构无可靠支撑系统;施工用电存在多处重大安全隐患;现场裸土、散装物料未覆盖,搅拌机未按要求拆除离场。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5. 万达广场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德祥;监理单位:安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鲁盛滨。

    存在问题:大量裸土未覆盖,无降尘抑尘措施;未按上级文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节后复工报告未上报,未经主管部门签字同意擅自施工。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6、银通苑三区。施工单位: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晨曦。监理单位:宿州市峙恒监理事务所,总监:李念。

    存在问题:现场大量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未按上级文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7、安徽中原航空职业学院宿州校区工程。施工单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乔广强;监理单位:安徽中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韩淑君。

    存在问题:高处作业临边、水平防护不到位,部分机具未纳入操作棚进行操作,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8、高新区临东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严中炎,监理单位:上海浦东新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黄诗才。

    存在问题:5#楼施工电梯天窗限位失效,进料平台安全门损坏,塔吊附墙加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且方案计算未明确附墙杆件材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层层签订;无节后复工工人进场安全教育、交底。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9、千亩苑保障性住房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晓生,监理单位:安徽志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单晓东。

    存在问题:现场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要求,D8号楼卸料平台无限载标志,悬挑工字钢比例不够,悬挑钢丝绳卡扣方向不符合规范要求;D8号楼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主电缆线卸荷不符合要求;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未使用IFA考勤系统,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层层签订。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0、华府春天西区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晓亮,监理单位: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杜志刚。

    存在问题:现场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23#楼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25#楼外脚手架连墙件缺失严重,楼层内临边防护、水平洞口防护缺失,卸料平台未做水平防护,无限载标志;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不完善,专项方案审核、审批手续不规范。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1、龙河湾小区工程。施工单位:安徽盛世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岳喜化。监理单位: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卓孝领。

    存在问题:施工现场用电系统混乱,存在多处用电安全隐患;搅拌机未拆除离场;3#楼悬挑层工字钢锚固系统不规范,外架部分立杆悬空、变形,楼层内连墙件缺失较多,多处临边防护,水平洞口防护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楼施工电梯机械联锁失效,进料平台安全门多处损坏;4#楼施工电梯天窗限位失效,塔吊司机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维保记录不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节后复工未做工人安全教育、交底,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2、泗县学仕公馆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宿州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文杰,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王斌。

    存在问题: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凌乱;现场临时用电混乱,电缆乱拉乱扯,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基坑周边安全防护不到位,基坑支护与专家论证不符合,局部开裂;塔吊无高度限位,部分螺丝松动,4#楼塔吊安装超过独立高度,安装方案与现场安装不符,塔吊基础制作与说明书不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内业资料较差,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未安装使用自动洗车冲洗平台、喷淋系统等扬尘防治设备。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3、灵璧碧桂园一期工程。施工单位:圣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葛明奎,监理单位: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武向阳。

    存在问题:现场所有塔吊无检测合格证,未办理使用登记,立即停止使用;2#楼塔吊资料与现场不符超出使用年限,立即拆除;现场两台施工升降机未办理安装告知,无方案安装;现场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电缆乱拉乱扯,机械设备未做重复接地,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现场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未安装使用喷淋、车辆自动冲洗平台等扬尘防治措施。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并将2#楼塔吊产权单位:蚌埠航建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驱逐出我市建筑业市场。

    14、两淮融景苑二期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史凯旋。监理单位:宿州市峙恒建设监理事务所,总监:潘峰。

    存在问题:现场施工电梯安全门不符合要求,多处未关闭;25#楼施工电梯吊笼连接销未使用开口销,20#21#楼施工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立即停止使用;塔吊无安全通道,基础无排水措施,附着未使用开口销;各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内业资料较差,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大量裸土未采取覆盖措施,未安装使用道路喷淋,未按文件要求落实超常规措施。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5、宿州·金方世纪城二期33#34#工程。施工单位:宏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列方。监理单位: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刘书玲。

    存在问题:无施工许可证,无IFA”考勤系统。大量裸土未覆盖,扬尘设施不完善。塔吊无使用登记。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6、宿州·金方世纪城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淮北相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勇。监理单位: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刘书玲。

    存在问题:无施工许可证,无IFA”考勤系统。大量裸土未覆盖,扬尘设施不完善。塔吊无使用登记。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7、苏宁广场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剑南。监理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陈文新。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总监长期不在岗。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8、恒大名都三期一标段工程。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吕广春。监理单位: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甘荣好。

    存在问题:现场使用搅拌机违规现场搅拌,道路扬尘严重,塔吊、道路无喷淋设施,钢筋作业区无防护,钢筋机械传动装置无防护,塔吊钢丝绳破损严重,回转支撑与标准节螺丝锈蚀,顶升油缸未复位,不能提供塔吊安装、维保资料。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19、项目名称:恒大名都三期二标段工程。施工单位: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刚城。监理单位: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甘荣好。

    存在问题:无施工许可证,违规开挖土方。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0、恒馨印象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刚,监理单位: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马兆敏。

    存在问题: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IFA”考勤均不能满足要求,节后违规复工,散装物料、裸土覆盖不到位,脚手架连墙件缺失、违规设置现象严重。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1、浍淮苑B区工程,施工单位:金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玉峰,监理单位:宿州市峙恒建设监理事务所,总监:李仁群。

    存在问题:道路浮尘严重,裸土、散装物料覆盖不到位,现场人工搅拌砂浆,无施工许可证,塔吊开关箱内断路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2、银河五路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志泉。监理单位: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刘书玲。

    存在问题:现场无施工单位人员,土方施工无方案,堆土过高,路基施工无防护。无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无施工许可证。现场无大门,施工现场未封闭完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未开展。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3、拂晓大道北延工程,施工单位:河南中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石胜旗。监理单位: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刘书玲。

    存在问题: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无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道路路床石灰摊铺无防尘措施,大量裸土未覆盖。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4、宿州市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宮健龙。监理单位:安徽远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刘毅。

    存在问题:现场违规使用搅拌机,塔吊钢丝绳破损严重。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5、砀山县书香门第小区工程。施工单位:安徽华瓴建工集团,项目经理:王涛。监理单位:定远县天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凡瑞。

    存在问题:无施工许可证,基坑支护单位无资质,基坑方案论证程序无效,现场与方案不符。塔吊无检测报告,未按要求使用开口销,幅度限位无效,回转无制动,顶升平台螺栓无螺母,施工、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要求。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6、砀山县民族中学迁址新建工程。施工单位: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民。监理单位:河南方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李朝峰。

    存在问题:施工、监理部无有效人员在岗,无施工许可证,无节后复工手续,卸料平台方案无效,物料提升机内外门安全装置均缺失,重量限位器无效,防坠器检测日期过期。物料提升机驾驶员无证操作。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27、陈沟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汤国兴。监理单位: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王春怀。

    存在问题:现场未使用IFA”考勤系统,项目总监不在岗,施工总承包单位擅自变更人员。现场所有施工方案均为无效审批,脚手架、模板施工单位无资质,卸料平台无安全警示标志,防护不严。

    处理意见: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给予总监全市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时限3个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整治措施务必到位,做到目标更明确、责任更落实、要求更严格;组织领导务必到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指导、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亲自跟踪整治;隐患消除务必到位,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逐一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有效、整改有力。 

    2、各项目参建单位应针对本次大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本着“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原则,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各施工项目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活动,全面检查各项施工行为,确保各项建设行为依法合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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