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管各园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各中心:
为进一步营商环境,根据《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 版)的通知》(宿营商组〔2024〕2号)要求,推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办理,推进“验登合一”,实现“竣工即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为重点,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加快推动审批环节跨部门、跨阶段精简融合及材料压缩,进一步畅通工作流程,优化提升审批办证效能,缩短联合验收与办理不动产证的审批时间,实现“验登合一”和“竣工即拿证”。
二、工作流程
(一)同步测绘
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通过工改系统“多测合一”平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房屋实测绘,测绘成果包含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实测图、面积测算以及规划许可内容的对比情况等内容,一次性形成同时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及不动产登记需要的综合测绘成果资料。
(二)同步申请
建设单位发起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申请,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相关部门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联合办理等,实现一次申报,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一并发证。
申报材料中涉及测绘成果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和不动产登记系统直接调取“多测合一”平台的综合测绘成果资料,无需建设单位重复上传。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可选择同步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统一受理
各级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联合验收”申请,竣工即拿证项目,在申请“联合验收”时填写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表,由工改平台同步将相关数据通过不动产编码为标识推送不动产系统,触发“验登合一”办理程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线上告知申请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同步办理
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其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应实行联合验收。
自然资源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同步进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权籍调查等。
(五)同步发证
(1)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主流程事项验收全部通过的,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联合验收部门专项验收意见统一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书》可代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2)不动产首次登记
联合验收阶段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建设项目测绘成果通过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并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实现“竣工即拿证”,并将结果文件共享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数据互联
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延伸到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做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以不动产单元码为标识,将房屋实测绘成果、《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共享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二)加强提前服务
在联合验收阶段,规划验收部门应指导企业按照“多测合一”要求,同步完成“房屋实测绘报告”,协助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企业。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相关申请信息后,应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帮办”服务,通过线下对接、线上共享等方式,主动对接,提前服务,容缺受理,同步办理,确保实现“验收即办证”。
(三)加强经验总结
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认真总结“验登合一”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和成效,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
以上意见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