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4 16:23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宿建函〔2022〕19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分级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基于风险的差别化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建立完善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压实压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我市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工作,提升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风险等级分类及评价 

1Ⅰ类重大风险,风险等级最高,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很大,风险后果很严重,极易引发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Ⅱ类较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风险后果严重,极易引发较大质量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3Ⅲ类一般风险,风险等级一般,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一般,风险后果一般,可能引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Ⅳ类较低风险,风险等级低,现场的工程质量风险管控难度较小,风险后果较轻,不易引发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

风险等级上报及管理

风险等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施工单位在开工后每月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更新,报监理单位审批。质量风险等级由监理单位通过监理质量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风险等级报告后,应及时制定相关措施,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排查、消除风险点,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按照风险等级进行抽查、巡查。

三、质量风险监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动态监管,压实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对Ⅰ类、Ⅱ类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次、力度,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对Ⅲ类、Ⅳ类风险等级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风险分级管控中责任不明晰,排查消除风险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源分级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