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17:00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宿建审改办﹝202316号

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管各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化管理水平,实现“按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确保清单外无审批”的要求,我办牵头制定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清单化水平,现就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为切入口,工程建设项目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各相关单位对审批事项进行确认,项目建设单位在后续审批工作中,根据审批事项清单进行申报办理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审批事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

宿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内容

加强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根据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确保事项清单外无审批,明确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不确定的审批材料,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建立审批事项清单生成模块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定制生成模块,规范引导各相关部门对项目提出审批事项要求,生成专项定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尚未获取项目代码时,也可使用系统“智能引导”功能,通过选择式问答等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动态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供提前参考应用。

(三)进行项目登记。项目首次报建时,建设单位登录宿州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通过“项目代码”自动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并完善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信息,项目登记完成后,项目信息自动推送至该项目所属辖区综合窗口审批事项定制专员。

(四)发起审批事项一次征询综合窗口1工作日内对接建设单位,主动帮办代办,综合窗口审批事项定制专员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建设条件和要素,通过审批事项清单生成模块,初步选择该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然后将项目基本信息、要素和初选的审批事项清单,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事项一次征询,被征询部门应明确一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反馈人员,及时通过系统反馈该项目需要办理的本部门审批事项,未及时反馈征询意见的或征询意见存在疑问的,由综合窗口负责督促协调,超过限定期限仍未反馈的视为同意综合窗口初选情况或无需申报相关事项,后果由逾期部门承担。

(五)生成审批事项清单综合窗口汇总后,审批系统自动生成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并发送至建设单位该项目模块,同步推送至项目帮办代办模块,帮办代办专员应根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其他工作要求按《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六)强化清单应用。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定制的专项审批事项清单选择事项进行申报,管理后台可根据定制清单查看建设单位阶段事项办理情况,避免体外循环,各审批单位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审批事项实现清单外无审批。

四、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工改办和各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的重要意义,依照本通知及各自职能履行职责以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化为切入点,及时宣传引导抓好区域内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调度,健全配套制度,持续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工改办负责做好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化的统筹协调工作县(区)工改办、各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及各市直单位明确专人跟踪办理,主动沟通、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规范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审批事项清单生成后,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定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开展审批工作,原则上不得变更清单事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改的,应当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和综合窗口牵头部门,遇到疑难问题,由各级工改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协调解决。

方案自2023年910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