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09:58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管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

根据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宿营商组〔2021〕1号)、《宿州市对标沪苏浙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宿营商组〔2021〕2号)等有关要求,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做好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并联审批要求

1.实施范围: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厂房等项目除外。

2.主要内容: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

鼓励县区、园区进一步扩大推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范围,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使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账号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栏,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sz.ahzwfw.gov.cn/”进入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点击“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类型”,选择项目所属辖区、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三、审批程序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办件同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资料经审核并受理成功后,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步出具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小型低风险项目在工程设计方案稳定后,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于办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承诺制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受理,不得以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为由,不予受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通过系统共享获取;施工图实行自审承诺制,建筑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与消防设计质量作出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同时强化事中事后抽查监管,由项目所在县(区)、市管园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质量100%抽查,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如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不通过,则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同步终止,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如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通过,施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再次申报时无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读取相应证照,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