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宿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11:09 编辑:住建局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宿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宿单位或外省、市在宿工作(国有企业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评审标准                                   

请各申报人自行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职称申报政策文件,下载查看申报专业对应的评审标准。

三、申报程序

宿州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宿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线上申报时间:929-1023日,审核截止时间2025112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人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等情况,选择“2025年—宿州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2建设工程系列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确定职称仍从线

下申报。申报程序和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文件。

3、申报网址:https://zjpt.ahrs.org.cn:8009/#/homepage

4、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 ,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5、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经营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①业绩成果,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一个聘任周期内的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及排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合处理

②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同时需上传供重复率检测用的电子版。

③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书或聘文),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④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合格证明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总学时验证页。

⑤对业绩条件要求已经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需提供已经实施和效益证明材料。承担完成的课题(项目),附课题(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计划任务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取得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等。

⑥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系统内下载)或《非在编人员证明》并对信息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平台生成),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平台下载电子版。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包括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相关要求。

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512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二)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三)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今年职称评审实行“盲评”。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

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关于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衔接。2018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

六、其他规定。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难以认定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历和经历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本人的工资审批文件及工资表、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材料。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人,初级100/人。缴费通知可在材料审核结束之后,关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的缴费通知。(注:个人申报后台显示评委会接收状态方可缴费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532688063730880。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办公室地址:银河一路559号住建局大楼九楼902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557-30218073052730

市人社局0557-3021623

附件:

1.《单位公示证明》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系统内下载)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4.《申报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评审人员需提交)

5.相关文件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稿).pdf

附件(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2).doc

附件1-5.zip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 (1).pdf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 (1).pdf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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