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公交经开区停保场项目综合楼、维修例检车间、配电室、门卫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宿州公交经开区停保场项目综合楼、维修例检车间、配电室、门卫工程监理单位变更,我部门决定对该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220250728****)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