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1#厂房、宿舍楼工程申报时建设单位名称填报错误,我部门决定对德睿智能公司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二期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2202504030101)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