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高低压直流开关及配套产品生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五条: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高低压直流开关及配套产品生产项目工程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解除监理合同。我局决定对该项目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2202209230101)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 第五条: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高低压直流开关及配套产品生产项目工程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解除监理合同。我局决定对该项目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2202209230101)作废。
特此公告。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