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单位名称: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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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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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条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下列规范、指标、定额、价格信息进行:(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三)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四)企业定额;(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依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由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第三项由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每月20日召开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编审会,确定当月价格,下月5日左右发布。 |
无 |
按月发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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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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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均应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定期在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供社会各方监督、选择使用。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向定额站申请 |
(一)《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含独立法人企业和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价)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对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五)企业在宿负责人、造价专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及社保、户籍等资料; (六)在宿登记地址办公场所相关资料。 |
即办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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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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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第20号公告)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处理结果等,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供公众查询使用。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向定额站申请 |
无 |
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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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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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信息发布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5号)第三条第(十一)款: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平台和当地主要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开竣工时间、交易信息、中标价、合同价、履约信息、结算价、决算价、有关变更信息、增加造价的原因,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监管处罚情况等,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根据实际需求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信息。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根据实际需求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信息 |
无 |
定时发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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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概述 |
服务对象 |
办理方式 |
申办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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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
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规范管理会员执业行为,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2.《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纠纷调解规定》第五条:发、承包双方发生造价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向工程所在地的市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再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调解。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向定额站申请 |
1、向造价管理部门申请造价纠纷调解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同为申请人,共同提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申请表》,阐明基本情况、争议事项、主张及理由、调解请求。 2、身份证明材料; 3、施工图与施工组织方案; 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 5、现场设计变更与签证资料; 6、其它有关资料。 |
30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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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档案查询 |
根据服务对象申请需求,提供城建档案查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线下办理(办理电话:0557-3023126;办理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市城市建设资料档案馆) |
查档人员需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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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利用查询 |
根据服务对象申请需求,提供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利用查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线下办理(办理电话:0557-3023126;办理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市城市建设资料档案馆) |
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或者利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必要性文件,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利用《保密协议》 |
5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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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
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统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行业、产品推广宣传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企业 |
主动开展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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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散装水泥技术培训 |
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及时响应企业培训需求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统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企业 |
线下申请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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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
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统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行业宣传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新型墙材企业 |
主动开展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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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 |
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统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产品推广宣传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新型墙材企业 |
主动开展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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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 |
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统筹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新型墙材企业 |
线下申请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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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咨询 |
根据申报人提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方面的咨询,针对性作出答复。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线上、线下办理 宿州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银河一路559号,住建局802室 热线电话:0557-3921172 |
无 |
即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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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契税减免证明办事指南 |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应持本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结算清单、安置房初始登记证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经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确认后,房管、地税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 |
公民、法人 |
线下办理 宿州市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银河一路559号,住建局802室 热线电话:0557-3921172 |
1.本人身份证;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3.结算清单;4.安置房初始登记证;5.拆迁人出具的证明 |
即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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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公开 |
依法取得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合格书。 |
企业 |
向宿州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申请。 |
建设单位信息、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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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查询服务 |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
自然人,法人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申请查询书(包含查询用途、查询对象)、查询人身份证明、法人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明及委托书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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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建质函(2018)2319号)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专门机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 |
自然人,法人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电视端办理,快递申请。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填写《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含投诉工程名称和具体楼号、房号,投诉工程质量缺陷的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请求处理的具体要求,投诉人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应当向处理机构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 |
承诺时限 (工作日)60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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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黄山杯”评审推荐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22〕39号)第二条“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为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第六条“黄山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包括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工程的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申报评选。第十一条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二)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三)为市级优质工程或交通、水利行业省级优质工程:(四)为近三年内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
企业 |
1、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由申报单位根据工程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向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申报。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分别按照“黄山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申报名额指标内择优推荐。因后期相关审查不通过而造成申报指标缺额的,不得补报新的项目。 2、提交审核材料。市(省直管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在申报名额内按工程类别分别提交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 3、省级跨区域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级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
按照每年安徽省住建厅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申报通知具体要求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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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遗失补发 |
已依法取得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将意见书遗失,依法申请补发意见书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向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心申请。 |
已依法取得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证明材料。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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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信息公开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信息公开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1、电话咨询: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心 0557-3960687 2、网站查询:https://zjj.ahsz.gov.cn/index.html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无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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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 |
燃气经营企业遗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家认可的报刊上公开声明,并持相关证明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内容无法辨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
法人 |
政务服务网办理 |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
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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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燃气规划、 工程建设、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受理 |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燃气规划、工程建设、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向市燃气管理处申请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即办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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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警信息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第四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
建筑企业 |
线上发布(http://zjj.ahsz.gov.cn)、线下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 |
无 |
持续开展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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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建筑企业 |
线上办理(https://www.ahzwfw.gov.cn/) |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成立文件。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司法人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3.扬尘监控合同及平面布置图 |
5个工作日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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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定期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
建筑企业 |
线上发布网址:(http://zjj.ahsz.gov.cn/) |
无 |
定期发布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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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受理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
建筑企业或个人 |
线下办理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住建局大楼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13楼1318办公室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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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开展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工作 |
中小企业 |
个人登录https://ahharc.huilearning.com/index,自行参加学习 |
无 |
持续开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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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市级核准)证书更换、遗失补办 |
注册地在宿州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或遗失的,办理证书延期或补办。 |
企业 |
网上申请(http://60.171.240.30:18082/suzhou-approval-web/#/loginEntrance?redirect=%2Findex) |
无 |
即办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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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查询 |
注册地在宿州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查询。 |
企业 |
网上查询(http://dohurd.ah.gov.cn/site/tpl/9311) |
无 |
即办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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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
培训学校报名、培训、考试 |
1.A证:身份证(二代证要双面扫描);任命文件(如果是法人可以用营业执照替代)、学历证书;有职称证书的可以选择上传,没有不必上传。 2.B证: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要双面扫描);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学历证书;有职称证书的可以选择上传,没有不必上传。 3.C证: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要双面扫描);学历或者职称证,学历要求中专以上(含),职称要求初级以上(含);安全科长需要任命文件。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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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筑施工企业非起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自然人 |
培训学校报名、培训、考试 |
1、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2、申报人身份证明(二代证上传正反面) |
即办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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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 |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方便勘察设计企业,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
勘察设计企业 |
向市住建局申请 |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申请表;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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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 |
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 |
宿州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
经工程所辖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要求向市住建部门申报,后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申报。 |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
60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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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 |
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
需要申请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的企业 |
向市住建局申请 |
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2.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3.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5.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
30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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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公益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分担 |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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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申报 |
专项资金注重激励约束,优先支持出台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地区,以及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医院、学校等公益性项目。 |
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向项目所在地申报 |
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 |
20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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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特种作业(非起重类)操作证遗失补办 |
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个人企业 |
宿州市资质审批系统http://60.171.240.30:18082/suzhou-approval-web/#/index,申请遗失补办 |
申报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
1个工作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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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
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个人企业 |
宿州市资质审批系统http://60.171.240.30:18082/suzhou-approval-web/#/index,申请遗失补办 |
申报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
1个工作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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