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层面法规政策】泗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09:48 编辑:征收办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依法维护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强化征收全过程监管,切实推进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坚持基本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公开透明、依法征迁、和谐征迁原则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工作机制。实行县房屋征收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和(开发区)村(社区)共同参与工作机制。根据房屋征收流程,建立摸底丈量、复核审查、协议签订、会商认定、交房验收、选房、结算审核、纪检监察8小组,实行分组负责、流程作业制,各组人员互不交叉,工作环节互不交叉,全过程由征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

1. 摸底丈量组由拆迁事务所、镇(开发区)、村(社区)人员组成,负责对被征迁房屋面积、权属性质等进行登记,并签字移交;负责组织群众选定评估公司。

2. 复核审查组由镇(开发区)、村(社区)、征收中心等单位组负责对前期摸底丈量情况进行复核。

3. 协议签订组由拆迁事务所、村(社区)组成,负责根据被征迁户房屋基本情况、评估价格等信息,与被征迁户签订协议。

4. 会商认定组由征收中心、拆迁事务所、镇(开发区)、村(社区)等单位等组成,负责对疑难问题现场会商,并形成认定材料,重大疑难问题逐级上报认定。

5. 交房验收组由拆迁事务所、村(社区)人员组成,负责对被征收人房屋搬迁情况组织验收,并按照交房顺序发放选房卡,收取被征迁房屋钥匙,交拆迁公司实施拆迁。

6. 选房组由征收中心、拆迁事务所、村(社区)等单位组成,负责按选房顺序和协议组织选房。

7. 结算审核组由征收中心负责,安置结算工作实行联审制,对被征迁户结算结果、拆迁协议、装潢附属登记、摸底丈量等相关材料进行业务股室联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上房手续。

8. 纪检监察组由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派驻工作组等单位组成,负责对房屋征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 土地青苗及地上装潢附着物登记、补偿工作镇村两级组织实施,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由征收中心支付到镇(开发区)

10. 征迁档案资料完善后,统一交由征收中心保存管理。

加强信息公开。完善征迁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征迁相关的法规政策、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结果、补偿结果、分户补偿等信息进行公布,做到“阳光征收”

强化监督执纪。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制度,对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出现违规征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