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内容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6 09:40 编辑:征收办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一、政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灵璧县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暂行标准》自2016年发布实施以来一直未作调整,其中部分项目补偿价格与目前市场平均价格差距较大,为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经报请县政府同意,我中心牵头拟对现行《灵璧县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暂行标准》进行修订。

2021年9月17日,我中心牵头公开选取一家具备资产评估一级资质、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的评估公司(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其对《暂行标准》进行依法修订。博文房地产评估集团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参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该标准为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对比周边县区执行标准,提出初步调整建议。此后,我中心召集灵城镇、虞姬镇、开发区、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并邀请5家评估公司共同对新修订《标准》进行讨论并完善相关内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通过科学、严谨的分析调整,此次修订共涉及《暂行标准》的九部分十一项内容。新修订《标准》与原《暂行标准》对比,具体涉及为以下内容:⑴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持平;⑵搬迁补助费提高20%;⑶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持平;⑷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提高9%;⑸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提高8%;⑹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提高6-12%;⑺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提高8-11%;⑻树木移植补助费标准提高10%;⑼水产养殖补助标准提高13%;⑽青苗补偿标准提高10%;⑾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提高10%;新修订《标准》比原《暂行标准》整体平均提高约10%,综合成本增加约20元/㎡。

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为参考依据,经估测本次调整后的补偿补助平均数据总体上,比埇桥区低约6%,比砀山县低约6%,比萧县高约0.3%,比泗县高约20%;较宿政秘〔2020〕50号文件灵璧县集体土地上补偿标准相关数据平均高约5%。

三、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科室: 办公室

联系人:刘传功

咨询电话:0557-237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