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里湾街道陈营社区陈东居民组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三里湾街道陈营社区陈东居民组项目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
东至科苑集团,南至路桥公司,西至铁路运河,北至纺织东路高架桥(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三里湾街道陈营社区陈东居民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