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灵璧县丽景花园C区(东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灵璧县丽景花园C区(东区)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薄山路、南至自然路、西至马槽路、北至闫河路(具体范围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灵璧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
灵城镇人民政府、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项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根据调查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对依法进行的房屋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