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灵璧县丽景花园C区(东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7-20 16:20 编辑:征收办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灵璧县丽景花园C区(东区)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薄山路、南至自然路、西至马槽路、北至闫河路(具体范围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

灵璧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

灵城镇人民政府、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项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根据调查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对依法进行的房屋调查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