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八街道三八社区旧城改造(五期)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3-28 15:09 编辑:征收办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三八街道三八社区旧城改造期)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

东至晓大道南至延河路西至延河路8巷与晋洪路14巷北至晋洪路(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三八街道三八社区旧城改造(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2023328日至202365日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