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关街道辖区危房拆除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南关街道辖区危房拆除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消除居民居住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征收范围
广场社区、恒馨社区、煤电社区、南园社区、淮海社区范围内危房(具体详见危房摸排标号)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南关街道辖区危房拆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