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403-0002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10:0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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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8 10:0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一)前期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9〕56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实施办法》的具体思路。

(二)文稿起草。2023年10月,市住建局启动《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积极与全省其他地市对接沟通,学习加装电梯政策及经验,实地开展调研,研究拟定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2023年11月6日—12月6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住建局官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23年12月1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文充分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28家部门意见建议,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

(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2023年12月12日,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专家五位召开《实施办法》专家评审会并通过评审;组织召开《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风险评估会议,会议认定属于低风险可以实施,市委政法委对《实施办法》风险评估予以备案。

(五)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26日,通过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及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2024年1月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提出两条意见。综上,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

(六)会议审议。2024年1月16日,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七)正式印发。2024年2月9日,《实施办法》(宿政办秘〔2024〕9号)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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