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303-00029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18: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关于切实加快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关于切实加快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10 18:06 编辑:宿州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做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切实加快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28日-3月7日征求相关单位的建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用

不采用原因

1

市发展改革委

建议《若干意见》中第四项政策支持第二条“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加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市自然资源局

《若干意见》第三章重点工作第(五)条执行时限要求、第四章政策支持第(-)条用地保障、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四)条强化规划约束,均提出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纳入规划条件的意见。建议予以删除。

 

3

市房管中心

《若干意见》第四项政策支持第六条“预售销售”建议删除。

 

4

市统计局

 

 

5

市科技局

 

 

6

市财政局

《若干意见》第四项政策支持第二条“财政支持”修改为“对取得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奖励资金,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7

市市场监管局

 

 

8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

市税务局

 

 

1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市政务服务局

 

 

13

市重点局

 

 

14

市城投集团

 

 

15

市商务局

 

 

16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若干意见》第四项政策支持第七条“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10%。建议删除。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一号)第三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要求

17

市生态环境局

 

 

18

市交通运输局

 

 

19

市公安局

 

 

20

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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