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2206-00009 信息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17:34
文  号: 埇政征〔2022〕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对西关、三八、北关、东关、三里湾街道辖区危房拆除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对西关、三八、北关、东关、三里湾街道辖区危房拆除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13 17: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西关街道、三八街道、北关街道、东关街道、三里湾辖区危房拆除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

消除居民居住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征收范围

西关街道祥安社区4户

三八街道三里社区薛家组3户、凯旋社区1户

北关街道汇源社区2户、黄淮社区1户、教场社区1户

东关街道铁路社区12户、马号社区3户

三里湾街道陈营子社区9户、南方社区9户、三里湾社区1户、凤池社区1户具体详见危房摸排标号

    四、征收实施单位

西关街道办事处、三八街道办事处、北关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见《西关、三八、北关、东关、三里湾街道辖区危房拆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22610日至2022614日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履行房屋拆除程序。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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