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11-00001 信息分类: 市政府(政府办)依申请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政策文件库(新)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0 10:25
文  号: 宿政办明电〔2021〕1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0 10:25 编辑:信息公开

埇桥区、萧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2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监管现状,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联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埇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负责联系龙王庙煤矿。

萧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负责联系金黄庄煤矿。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包保工作的日常具体工作开展,明确各矿包保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开展和协调,分析研究和解决包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煤矿监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承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按照要求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煤矿逐矿确定联系人。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是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包保工作负总责。煤矿监管部门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责任,要督促煤矿具体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包保职责,切实加强技术指导。

(二)统筹兼顾。要切实做到煤矿安全监管包保工作与煤矿安全监管五项机制相结合,与煤矿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工作结合,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结合,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切实提升煤矿基础管理水平。

(三)严肃纪律。各煤矿包保责任人在监管执法中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针对当前疫情现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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