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上线跨辖区审批功能的通
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管各园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以来,全市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集中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基本做到了“一网通办”,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流程仍不够完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仍不够优化,存在着部分工程项目涉及跨辖区跨层级审批时无法根据需要自由选择相应管理权限的部门,“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仍不够便利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市委巡察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优化完善“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一窗受理”模式
工程建设项目在“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登记时,应选择项目所在管理辖区,项目管理辖区应按项目实际坐落位置的建设规划行政管理辖区确定。项目的管理辖区确定后,经所在辖区工程建设综合窗口正式收件、办理审批后,项目全周期的管理辖区一般不允许变更。项目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通过“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项目所在辖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协调督办、集中回复,相关部门审批事项同步审批办理,限时办结。
二、完善“并联审批”机制
各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各地要及时调整、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在各阶段中应集中申报的事项,引导建设单位一次性填表、一次性申报,精简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供。牵头部门应组织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不得脱离综合窗口和审批管理系统受理、审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现象。
三、上线“跨辖区”审批功能
为优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监督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情况,对同一项目的部分审批事项审批层级不一样,事项的审批权限可能涉及市本级或县区(园区)相关部门的特殊项目,可以不改变项目管理辖区、不调整综合收件窗口,由项目原所在管理辖区的综合窗口完成审批事项收件,并直接推送至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实现同一项目涉及市、县区(园区)两级审批部门的“跨区域、跨层级”审批。“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上线“跨辖区、跨层级”审批功能,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项目所在辖区综合窗口和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不得以审批权限为由,要求建设单位调整项目管理辖区,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便利度。
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事项跨区域跨层级申报方案
为优化“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监督项目审批全生命周期情况,增加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层级调整功能,对同一项目的部分审批事项审批层级不一样,事项的审批权限可能涉及市本级或县区(园区)相关部门的特殊项目,可以不改变项目管理辖区、不调整综合收件窗口,进行“跨区域、跨层级”审批。
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事项选择页面,增加“修改审批层级”功能(图1),针对需要跨级办理的业务,点击按钮进行切换,弹窗如下(图2)
(图1)
(图2)
二、选择需要调整的审批辖区,会展示对应辖区下面的事项,勾选后点击保存(图3)
(图3)
三、保存后可以看到,刚才勾选的事项,审批层级变成了埇桥区(图4),再选择其他需要办理的业务进行并联申报。
(图4)
四、统一收件,仍然是由当前项目所属管理辖区对应阶段综合窗口进行,收件时会提示“该项目存在跨级申报请核实”的字样。

五、综合窗口可展开申报事项,查看跨级申报业务是否申报正确,核实无误后进行材料审核,统一收件后,办件会自动分发至相应辖区和层级的审批业务部门办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