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护和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2 10:48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部(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前后有关工作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护和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责任意识

冬季期间,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时期。加之春节临近,民工返乡心情迫切,情绪波动较明显,也容易引发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春节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及治欠保支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求县区、园区住建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加强领导,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狠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有力的行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确保广大农民工都能拿到劳动报酬

二、突出节日重点,加强风险管控

(一)严抓消防风险把控。县区、园区住建部门要重点加强各个施工、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全力抓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宿舍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对电焊动火、施工临时用电操作和生活临时设施的管理,整治民工私开小灶、电线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及时清理、有序堆放现场易燃材料,严禁现场作业人员采用明火取暖,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管控火灾风险。

(二)严抓民工工资支付。县区、园区住建部门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善作善为,合力攻坚,以雷霆之力抓好治欠保支工作。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响应,及时处置。

(三)严抓季节性安全管理。县区、园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防滑措施,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遇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应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要做好对外脚手架、楼层临边、预留洞口、临时用电分部分项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注意对建筑基坑开挖、市政管道开挖和管道施工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使用等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把控

(四)严抓春节期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为保障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安排、早部署,坚持抓早、抓准、抓严、抓实,为全年攻坚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要求各在建项目春节放假前按照“六个百分百”和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对现场裸土覆盖达到100%,建筑垃圾覆盖清运100%,道路清扫清洗100%,降尘、监控和监测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每天安排专人值班,对各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对出现的扬尘事件进行紧急处置。

(五)强化疫情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值班人员和未返乡人员春节期间疫情防护工作,施工现场要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体温计、消毒剂和生活物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外出及对外接触,采取集中采购等方式为工人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必须外出人员应加强动态信息登记,确保外出行踪可追溯。对身边存在发烧、咳嗽、气短胸闷等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项目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到医院(门诊)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层层落实责任,开展节前检查

县区、园区住建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开展一轮节前安全生产排查工作,以消防安全、危大工程疫情防护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消除死角和盲区。同时突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指派专人负责督促项目部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目停工前务必上报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停工报告,并附自查情况和春节期间值班表。主城区建筑工地报送至市建管处1316室,各县区、园区建筑工地报送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强化防范措施,开展节后复工检查

(一)节后复工条件。一是各方建设主体必须在岗履职。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在岗到位;二是从业人员必须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应组织参加复工培训和安全交底,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等内容开展培训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三是安全隐患必须排查整改到位。施工单位复工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检查结果要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认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疫情防护措施到位。复工前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方案,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通过“安康码”等多种方式了解工人近期去向情况,对入场所有工人进行实名制登记,实行“一人一档”,逐一记录入场工人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及时间、每日出入时间、体温、身体状况(每日测量不少于两次)等信息。工地入口设立疫情检测点和临时隔离点,确保现场7天防疫物资储备量。五是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六个百分百”和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凡是未达到要求和扬尘在线监测、远程监控未安装的、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二)严格节后复工程序。一是施工单位自查。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状况,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对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改,并填写《宿州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申请表》;二是建设、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认真审查复核,审查复核合格后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是主管部门复查。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复工申请后到现场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复工条件、安全隐患较多或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坚决不予复工;对符合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同意复工;四是主城区在建工程由市建筑业管理处组织复核,各县区、园区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核。同时节后复工前务必上报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复工报告,并附复工前安全检查材料(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带队对“危大工程”检查图片、安全教育、交底、安全会议等相关文字图片),主城区建筑工地报送至市建管处1316室,各县区、园区建筑工地报送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调:对于不按照节后复工要求履行复工程序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立即给予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关主体单位、主体责任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于2月份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未组织节后复工检查或复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建设项目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严肃处理。

、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

一是要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责任到人,特别要加强紧急状态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保障措施。二是要加强值守制度,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春节期间、各工地从现在起至节后复工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市住建(市建筑业管理处)值班投诉电话:0557-3036565

附件:1、节前工程停工申请表                           

2、节后工程复工申请表

3、节后复工施工安全自查表

4、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值班表

5、建筑工地复工疫情检查表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宿建(2020)号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疫情防护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