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16:18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为切实防止违规承接造价咨询业务、高估冒算等违规行为,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省住建厅有关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决策部署,明确履职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切实把“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到实处。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服务意识和监管水平,促进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行业有序竞争,造价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高度重视,深化部门沟通协作

各县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检查内容、时间节点等内容。各单位要加强与审计、财政、发改、公共资源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掌握辖区造价咨询企业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企业市场行为事中事后管理,适时更新辖区造价咨询企业名录。

三、突出重点,规范市场行为

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造价咨询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有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

7)串通虚报工程造价;

8)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

6)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7)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8)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9)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10)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各县区住建局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 、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2)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3)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对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有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视情形分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采集和记录,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通报。

五、压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住建局应加强造价咨询行业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开展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应采取日常监管、重点抽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进行反馈,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宿州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县区造价咨询行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开通举报电话,受理造价咨询行业相关投诉举报。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职责,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各县区、园区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住建局。

价格举报电话:0557-3961211。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