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住建领域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4 16:44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宿建〔2020176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部(局)、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宿安办〔202066号)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及元旦、春节期间全住建领域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我新年安全质量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问题比较普遍,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冬季和“两节”期间建筑施工的特点规律和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责任担当,提高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早筹划、早落实、早部署,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冬季和“两节”期间安全稳定。

  二、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落实工程各参建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近年来发生事故企业的重点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作业班组和每个作业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末端落实。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

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等事故易发特点,经常性查找薄弱环节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遇到0度以下天气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积极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建筑施工现场要特别加强对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的监护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同时,节假日期间切实落实值班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思想动态,妥善处理他们的合理诉求,按时结算工资,确保人员思想稳定及返乡安全。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对仍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双随机”检查,要督促相关单位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期,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冒险蛮干行为。要合理组织施工,动态掌握施工场地及作业面积雪、结冰、温度等状况,根据需要采取分时段施工、临时停止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要根据冬季施工特点,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基坑支护、市政工程隧道及地下暗挖、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关键环节落实情况,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以及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和防冻、防滑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板房金属夹芯材料耐火等级、易燃易爆材料管理、施工生活用电、明火及焊接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等消防安全情况,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要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干扰。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施工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现场带班,施工作业期间不离岗。对已停工项目,要重点检查现场值班制度、扬尘防治、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触电等措施落实情况。城镇燃气要以稳定安全运行为主线,重点排查供气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应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整改到位。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部门报告。

    五、重点管控,确保冬季施工工程质量

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对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以及钢筋制作加工和混凝土配制、拌合、运输、浇筑、养护等重点工序进行重点监控,保证冬季施工各项质保措施落实到位。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冬季施工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压缩合理工期。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冬期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冬季施工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气温测量和测温记录的记载工作情况。要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冬季施工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和施工过程的检查,加大旁站监理力度,凡无冬季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坚决禁止施工单位施工。

六、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别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民工节假来临前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大力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生产变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

七、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落实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两节”期间安全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遇有紧急情况,按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春节期间确需加班的工程项目,企业必须提前向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报告。

联系人:李东升,联系电话:0557-3049775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