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15:36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 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条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 2020 12 31 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 号)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应符合市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宿人社明电42)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和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各县、各有关单位要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情况,由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关于非国有职称与社会化职称衔接。

2018年起,我省将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中依然有效,无须换发社会化职称(资格)证书。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五)其他规定。

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难以认定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历和经历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本人的工资审批文件及工资表、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材料。

三、申报内容

1.承诺书。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1),需本人签字。

2.单位公示证明。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公示证明1份(见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书。

4.论文、论著,业绩材料(工程师)。奖励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加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规划文本)、施工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2000字以内,以近一个任期为主)。

6.简明情况登记表。《2020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1份(见附件3)。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见附件4,双面打印)。近期小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评审表上贴二张,评审表内页上半贴三张)。

8.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推荐申报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并经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审核该单位设岗情况及空岗情况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

9.评审情况一览表,按照模板填写后,提供一份纸质表格,并将电子档报送至市住建局办公室(见附件6)。

10.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人,初级100/人。

四、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有关信息需要在用人单位、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进行“三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事业单位在职管理岗位人员均不能参与职称评定。长期聘用在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上报。

请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纸质材料(见附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到市住建局902办公室,今年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像往年一样提供纸质材料。

报送日期: 1026日至1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室地址:银河一路559号住建局大楼九楼902

联系人:杜丽娜  许卫杰

联系电话:0557-3021807  0557-3052730

 

附件: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

2、单位公示证明

3、2020年申报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评审情况一览表

10.16(附件)2020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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