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建筑质量安全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12:09 编辑:住建委站点管理员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建设局(委)、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宿州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宿政发〔201827号)和《2020年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点》(宿安发〔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剑指各类隐患,重拳打非治违,集中整治秋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决定自20209月中旬开始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工程开展第三季度建筑质量安全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8·22”宋刘安置区高坠亡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重点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模板脚手架、有限空间、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在督导在建项目抓好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的同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精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努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20209月中旬,具体时间检查组自行安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主管部门

1、近期省、市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6、汛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7、《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20547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20502号)开展落实情况。

(二)建筑市场

1、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3、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4、农民工工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三)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

1、第三季度建筑质量安全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组织开展自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经费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交底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施工升降机十不开执行落实情况。

5、受限空间管控,各类地下室施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已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如何汲取教训强化整改的。

6、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情况等。

7、食堂卫生及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卫生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办理卫生环境是否良好,是否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情况;是否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是否建立流动人口台账。

(四)施工现场

1、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情况。

2、各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能否达到工具化、定型化的标准要求,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制定监控措施,定期检查。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名制通道安装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或新进场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交底。

4、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定期为从事有危害作业的人员体检。

5、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职责;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2020年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方案》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2、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是否与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3、施工现场道路是否安排专人清扫路面,搅拌机是否清场。

4、施工现场是否能够达到《宿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

(六)建筑质量管理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规情况、在建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施工及监理单位相关资料情况、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现场混凝土、砂浆试块留置、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四、检查范围及分工

主城区和各园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项目全覆盖检查,各县区在建项目实行双随机督查。

(一)第一检查组 

  长:市住建局局长  孟丽华

副组长:张化超

  员:两名安全专家、一名设备专家和一名市场专家。

检查主城区南片区、高新区、灵璧、泗县

(二)第二检查组

  长:市住建局副局长  孙金江

副组长:蔡新军

  员:两名安全专家、一名设备专家和一名市场专家。

检查主城区东片区、经开区、鞋城、萧县、砀山。

(三)第三检查组

  长:市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艾晓秋

副组长:王磊

  员:两名安全专家、一名设备专家和一名市场专家。

检查主城区北片区、埇桥区、宿马园区。

(四)第四检查组

  长:市住建局调研员  杨宝峰

副组长:杨丙年

  员:三名质量专家。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93-99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三季度建筑质量安全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方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二)全面检查阶段(910-923日)。

市住建局在各县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主城区和各园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随机督查各县区在建项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924-930)

各县区、园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存在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即日起要对照检查重点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结果存档备查。

(二)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克服盲目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县区、园区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检查人员要将项目管理情况直接与企业管理挂钩,对项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启动相关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管理手段。发现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纳入各级不良记录实行重点监管。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应突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坚决遏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做进一步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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