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检查的通知(2009.09.01)
关于开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监察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定于9月3日起,组织一次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期间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顺序
时间:9月3日至9月10日。
顺序:萧县、砀山、灵璧、泗县、墉桥区、开发区。
三、 有关要求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逐项对照检查的方式。要求各县区准备好以下资料:
1、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台帐及规划审批的相关档案资料;
3、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含用地图、规划设计条件等等)。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材料。此次检查,各县、区规划督察员一同参加,并结合年度规划督察工作要点,监督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